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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6月15号与中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租金每月1200元。但10月份的时候,房东上门说中介本来应该按照他们之间的合同向房东交纳10月份至12月份的租金,但中介只给了一个月的,房东不满,要求我们退房,后经协商决定等一段时间,结果到了11月1日,中介仍然没有向房东交纳租金,我与房东协商后只好先与房东交纳1200元,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索要租赁期内租金及押金?要点说明:1.合同中租金支付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2016年8月14日,2016年11月14日,2017年2月14日,我在6月15日交纳4800元(包含1200元押金,3600元房租和押金都有收据),8月14日交纳2578元(少交部分为以前房租押金及水费,支付宝转账未要收据)。我能否索要租赁期内金额3000元(11月份1200元,12月份600元,押金1200元)。2.合同中采暖费每月200元由我承担,我在10月份交纳2个月水暖费400元,支付宝转账未要收据,能否索要?3.我与房东协商暂时向房东交纳租金,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影响索要?合同中违约责任: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且应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4.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5.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明确不在续租,乙方应配合甲方带新租户看房。6.租赁期内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一年之内乙方不得与该房产所有权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100%作为赔偿。

其他 2016-12-22 1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支付宝转账的记录也是证据,可以索要。合同虽然约定你不能与房东自行成交,但你们自行交易的原因在于中介违约在先,是没问题的。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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