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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6.8.7号入职那间公司,当时那业务就跟我说底薪两千加班费两百,做了两个月因为工资太低我已经走正常程序离职,今天发工资我一看不对就问了问,结果他说业绩不达标没有加班费,可是之前进公司时它没有说过业绩不达标没有加班费的呀!而且我也有加班直落呀,请问那间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法律上有规定业绩不达标就不给加班费吗?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

其他 2016-11-02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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