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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签的合同,总共三个合同,合计15万多一点,给了一点定金,而后接下来问要款的时候对方就3000或8000给了几次,陆陆续续给到2009年5月11日,我和对方签了一个还欠多少款的对账单,盖章是他自己注册的公司公章所盖,现在他在2010年把公司注销了,对方说到2011年5月11日把剩下的还有9万余元还清,现在打电话给他,他说要过一段时间,现在没有,可以在以他个人名誉给我打个欠条,我该怎么办,注意些什么,我希望能有律师清自一同

案件执行 2011-05-05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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