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因为房子没有满2年有增值税,所以到公证处做了委托公证,并把全款付给了业主,签定合同的时候和业主说好,等满了2年再去做公积金贷款,并在协议的补充条款里写明了,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我们办理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且这个等房子满了2年再过户的事情,还是甲方自己提出来的。但是刚刚办理了公证手续,把钱给了甲方,他就不认账了,拒绝配合我们做公积金贷款,说中介公司收了他的中介费,而合同上没有写这一项,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中介公司收这个中介费是事先和他约定好的,不知道怎么没有写到合同上去。现在甲方不承认他说过等这套房子满了2年过户的事,也不配合我们做公积金贷款,说这份合同是无效的,要求中介公司把中介费退给他,他才愿意配合,请问,这份合同真的是无效的吗?我当时怕有什么变故,所以,签合同时我录了音的,如果打官司能赢吗?中介公司在这件事上有责任吗?

其他 2016-11-02 1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