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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农村,父母于1994年通过申请方式在自家宅基地自建民房,并取得乡镇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我父亲一人,当时我未满12岁,我于2006年结婚,后来,又于2015年离婚,离婚后,妻子调取了房管局档案,妻子以房产证上有她和孩子的名字为由,向我父母索取房子,并对他们暴力殴打,,后来经我们查证,2010年,产权改革,由房管局下属单位统一办理,以家庭成员为单位,将我,妻子,孩子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我父母并不知情,新房产证也没有下发下来,我父母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成都市郫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当地房管局重新办理登机,但是郫县法院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见此情况,我们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中院也是以过了时效为由驳回了我们的上诉,但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我们又一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确认产权,可是法官却说,他们也不好判决,他说,当时的产权改革太草率太不负责,因为这样的案子在我们那里太多了,还要向中院请求,所有的证据我们都有,我们也的的确确没其它办法了,怎么办???

离婚 2016-11-02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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