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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和男朋友一起租过公寓,结果今天收到短信威胁,短信内容是:请问你是**吗?你2014年是不是在大商那里居住过呢?我手里有些相片,当时你们两位的,内容不错,挺火爆的,我觉得你们两位可能会感兴趣。稍后我会在与你联系。请问这种侵犯隐私的偷拍触犯哪些法律?该如何采取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这个号码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响了几下就挂了。我也没有回复,也没有理会。请教比较合法的处理方式。

行政诉讼 2018-08-29 16: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妨害,赔礼道歉。如果你去报警,顶多做个报警记录,很难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看看情况发展。希望能帮到您。
  • 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您好,不用理会,是骗人的,你也可以直接报警。
  • 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侵犯隐私权是否判刑: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可以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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