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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武昌一家外面公司上班是我朋友介绍去的我朋友找公司预支了工资后来我们都没有做了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发了就是没有发我的工资打电话问公司负责任公司负责任人跟我说我朋友预支的工资超了1000多块叫我联系我朋友一起去公司后来我跟我朋友一起去公司公司负责任人说因为我是我朋友介绍去的我朋友预支的工资超出了在我工资里面扣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我做了快三个月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

其他 2020-03-13 15: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当然不合法,您无需为您朋友预支工资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那是他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您与外卖公司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也不会理,建议先跟他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律师在这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欢迎来电详询。
  • 第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和是否是你朋友介绍和是否预支工资无关。第二,超额预支工资的是你朋友不是你,不能在你的账面上扣。
  •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 您好 公司行为不合法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诉。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您好,单位做法不合理,请问您跟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搜集能够证明您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具体操作有不明白的可以给我来电详询,电话咨询免费。
  • 您好,扣你工资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投诉对方。由于没签到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您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钱,之后再考虑是否提起诉讼。欢迎来电咨询。
  • 不合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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