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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双方开摩托车,我车头撞到对方车尾,但很神奇的对方赖在地方说腿断了,后来当晚去医院真的验到两处骨折,后来判主次责任,一般情况下应37分责任,后来再去问因为只撞到车尾,对方受伤应该不算是直接责任,因为要我去和对方协商46分责任,然后没多久,对方要求赔偿金额并说要鉴定1级伤残,要求我支付费用,对方住院已经一个多月了都不出院,现在医疗费用约二万一千元。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求我支付伤残费用合理吗,或者我可以直接立案对方敲诈吗?

其他 2016-11-04 2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可以与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协商,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团队帮你起诉处理。
  •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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