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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妻子与2009年2月9日在上海市青浦中山分院进行孕妇产前检查.2009年2月10日拿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明确告知她患有乙肝大三阳,医院方在没有复检的情况下告知其家属病情很严重,需要转院治疗,后其转院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经检查青浦中山分院属误诊.请问可以申请院方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吗?

调解 2009-02-18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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