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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公司股东,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务报告制度。但公司已于2015年底倒闭,至今无业,目前状况为零收入、零存款,不属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仅有一套和妻子联名的房产,面积80平,仅供一家三口居住。请问这种状况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 2017-11-24 0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既然公司已经倒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你没有足额出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当时在公司没有倒闭前,对方有拿来一份欠款金额和还款日期的字据,要求法人代表和我共同签字。法院以此作为证物,判决法人代表和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以目前的财务状况来说,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我和妻子联名的仅有的一套房产,是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
  • 既然公司已经倒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你没有足额出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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