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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公司注册地在成都金牛区,找不到公司在哪里,法院执行庭发了一个终止执行,理由是查无可执行的财产。现在查到公司的两个股东之一,正在建设中的简浦高速公路对其家4人赔了68万元,此股东在眉山东坡区太和镇。我的官司是13万元。案子是成都金牛区法院判的。请问:1可以凭这个线索请恢复执行吗?2对取证虚假出资进行调查的程序,是不是委托一个律师即可?3我可以到眉山法院起诉被执行人吗?

其他 2019-06-07 15: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公司债务,公司承担,不能执行股东的。 2、若是虚假出资,可以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虚假出资股东进行补充清偿。 3、你有证据证明其虚假出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的财产。 4、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法院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六十五岁了,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也没有除房屋外可以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老人去世后,恢复执行老人的遗产。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 您好,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股东由虚假出资的,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你好,你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部门咨询。
  • 你好!1、可以恢复执行;2、可以;3、不可以再次起诉,在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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