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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月20号书面申请辞职。9月30日结束工作。也跟同事做了交接工作。后来老板说他没批准我辞职,我属于自动离职。跟劳动局协商后,并根据公司规定扣我半个月工资。让我写收条说明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所以公司扣半个月工资。但是我在职期间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看过公司规定。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本人又不在东莞回老家了。谢谢大家。

其他 2016-12-01 0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留工作证据,在哪里工作多久了。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要提前30天提出,否则要承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自入职第二月开始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并非任何时候主张都可以,根据劳动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自知悉权益被侵害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有时效限制。如您决定依法追讨相关权益,建议及时申请或者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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