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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6年7月拿的毕业证书,但是在2015年就参加工作了,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在工作期间工资只有300元每月,还随意调动我的工作岗位,且有时候还有一定的恶意威胁和人身攻击。(我是做室内装饰行业的)。一直到2016年10月单位还是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我愤然辞职,去劳动局举报。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能够得到最大的补偿,以及单位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其他 2018-02-08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要双方一致同意,一般不是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允许单位变更合同。如符合法律规定,变动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2016年月月之前属于在校生是`不允许确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的,根据在单位工作的性质确定相关待遇;此后什么时候确立劳动关系你要拿出证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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