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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中,以电子询价方式进行招标,在制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并没有公告却突然宣布了中标结果,这项违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诉讼 2019-01-29 22: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 。
  • 您好,中标过程违背了投标的法律规定
    【追问】违反了哪项的法律规定呢?可以具体一点吗?
  • 你好,程序有问题的
  • 你好,不合法的。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招标公告的特点:(一)公开性
    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二)紧迫性
    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
  • 招标公告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
    (二)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
    (三)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
    (四)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
  • 你好,这是可以。
  • 你好,不可以的
  • 您好,不符合,可以要求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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