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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父亲于1998年11月在上夜班的路途中遇车祸去世,因没有抓到肇事司机,父亲单位以处理工伤来解决此事,解决方法:1.一次性付清将我抚养到16周岁的费用;2.将母亲聘为家属工,做一些清洁工作。从1998.12.1到2016.10.31,这18年来未替我母亲缴交养老保险,现母亲已满50周岁,单位于上月已解除合同,并提出将18年前未付的抚恤金作为每月生活费发给母亲,400/月。现在我们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是否合理合法。(有这18年来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

其他 2016-11-05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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