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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录了口供,交了罚款现金,没开收据,这个行成贪污吗?

刑事辩护 2018-02-13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没有交到国库,属于贪污的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数额五十元以下罚款,和由于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居所,不当场收缴事后收缴难以执行的,才可以当场收缴,五十元以上罚款,实行罚缴分离,由公安出具罚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而不能由公安机关一手出具罚单,又一手收缴罚款,当场收缴须向被处罚人出具财政部门通知制作的发票和凭据,如果没有出具,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并且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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