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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3天,他们至今没有付款。我们合同签订的双方是:xx限公司和天下动漫社,合同上标明了宣传活动全面结束后7天之内打款,我们是4月20号做完的最后一天活动,之后锦州地区的美团经理一直以总公司那边需要收据、发票为理由拖延时间(有QQ聊天记录),5月2号问(电话),说收据估计3号能解决4、5号钱能打过来- -今天6号,还是没有。 想要咨询下应该如何解决? 他们的行为属于违约吗?

其他 2011-05-06 09: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双方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发票不是延迟付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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