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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的是我的房屋出租六年,是做幼儿园的,墙面都搞画了,签完合同当时没要押金,现在还能要吗,不给怎么办,还有我们签合同是用小名不是我身份证的名合法吗。能和房客终止合同吗,几个问题谢谢指点。

离婚 2016-11-09 0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样是有风险的
  • 首先,押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向承租方提出要求的,但需要承租方同意,因为这属于合同的变更,承租方不给你没办法单独变更;第二,房屋是你自己的,权属证上也是你真实的名字,合同上的小名如果是曾用名那没问题。如果不是有登记的曾用名,其实实质上也不能改变你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中的出租权,合同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第三,要终止合同,有几个要点应当符合。1、合同约定,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可以解除;2、法律规定,这个是法定解除,也需要看有没有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3、协商解除,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能满足这3个条件,你单方要求解除,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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