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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在完成一张销售合同中请了另一位原来也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同事协助,当时老板口头承诺给该同事销售合同的中的4000元作为劳务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时支付40%,合同完成后支付剩余的,该同事提供了其母亲的银行卡号,由公司老板娘从自己的私人银行户口通过网上转账过去,但后来这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协调上的一些问题导致客户要换货,我也和老板闹得不愉快而离职了,在之后的劳动仲裁中,公司输了,要赔付我工资,老板心里不舒服,就谎称当初说好的劳务费是我说给对方公司人员的回扣,不承认是口头协定的劳务费为理由,将我告上法院,说要退还不当得利,我离开公司前签过一张付款凭证,上面写的是我同事母亲的名字,我当时是代签的,但现在他们把它拿出来作为证据,而且上面有添加的内容,但是我又没有这张付款凭证的复印件,明知道有修改,但是提不出证据怎么办?这个官司我有的打么?谢谢

诉讼 2009-02-20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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