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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工资,不留一点生活费,怎么办?

其他 2018-07-05 08: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联系。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你好,询问法院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人民法院可以在余留其本人及其抚养人口生活必须费用情形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工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 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需要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需要先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中,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提取现金,也可以从法院执行款专户中转账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不能直接从被执行人账户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
  • 你好:控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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