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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今年63岁,妻子张**今年51岁,在2014年初在网上相识并相恋,于2014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当时结婚前女方提出要求男方办理社保挂靠补缴15年养老金,房子我死后归女方所有,我为了替妻子一次性缴纳从200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14年养老金共计五万元,这五万元是文圣区法院判给我医疗损害赔偿款五万元,妻子于2016年10月25日将养老工资卡拿,于2016年10月27日趁我不在家时带着所有衣物离家出走,两天后发微信告诉我:你自己在家好好照顾自己吧,我没房子,我自已打工挣钱买房子,妻子现起诉离婚!请问律师我能要回五万元吗?

离婚 2016-11-07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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