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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古蔺县,石屏镇,茅坝村的。我人在家里得。我想问一下,我在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谷饶镇,头铺村。在染厂里上了四年的班,我们没有合同。由于在厂里上班时间过长,我在2015年11月份到12份全身出现严重的水肿,并且我在2016年1月份26到宋大峰医院做了一些检查,检查报告上我的各项指标很高。医生给我说是肾病综合征,要我在哪里住院,我问他要多少钱?他给我说你住院一个星期最少8000块钱,我给他说,我回来医算了。就这样我回到厂里给我的老板说了。他说你先回去医好了再回来上班,我说可以。就这样,我在2016年2月1日到家,回来在家里去卫生所去看,我们当地医生给我开了一些中药给我吃,吃了几天,没有什么效果。并在2016年2月5日古蔺县人民医院准备去住院,姜阳医生给我说如果,你经济条件好点,你直接去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等一医院去治疗吧!我想了一下,我身上只一万多块钱,我给姜医生说,我在这里先治疗可以不。姜医生说,可以,他把我在外省的检查报告单拿过去看,说:但是我们这里没有那么好的条件。就这样,我连过年都在人民医院过年。就这样在人民医院住了半个月。姜医生年过了以后…到医院上班看到我没有一点改变,在2016年2月16日给我开了一个双向转诊(转出)单给我办理了出院手续。住院费花了4889元,加上生活费1000元(一共用去5889元)回家来算了一下只剩4221块钱怎么去泸州医学院?由于我和我的爸爸商量,我爸在银行贷了一万块的款给我去泸州医院,其它的都不说了。我到泸州医院住了一个多院后,我打电话给我的老板说了一些情况。他说不关他的事,说我又不是他的工人。我问他你没有责任吗?他说我有什么责任?律师你给我说一下我是不是劳动上的工伤?我们全厂的人都没有签得有合同。

其他 2016-11-06 19: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您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 因为工作的属于工伤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因为工作的属于工伤
  • 你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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