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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我和对方发生了一起抓扯事件,造成对方面部青肿,经鉴定为轻微伤.现对方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我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近两万元。 敬请律师给我出出主意: 我应该赔偿对方哪些费用?法律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09-02-18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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