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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养生和养发职业的。我在公司从2016年9月24日开始上班的,11月5号被迫离开公司,我们公司每个月15发工资。但是老总离职人员的工资要12月15号才可以发九月份和十月份工资。并且扣除我到公司的培训费,我公司并没有提前和我沟通培训费,也没有签字。我去也并没有签合同,每天上班早班是从9点半上班上到晚上6点。晚班是早上十点上到晚上九点半,但很多时候都是加班到晚上十一点过。老总说过了上班时间没做顾客一律不算加班。不给加班费,我们很多时候加班都是在弄资料,老总规定必须等到其他同事一起下班才能走。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劳动局会不会出面调查,这种情况触犯劳动法没有。我手里只有人证,还有工作服,所以怕证据不足。考勤是指纹考勤,刚去的时候我没打考勤,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录制指纹。所以有些考勤没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各位热心网友能够帮帮忙,谢谢!

其他 2016-11-07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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