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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曾经是夫妻关系,现已离婚。但离婚后一 直是同居关系,而且女方在离婚后曾向男方借了一 万元钱,由于两人的关系,所以没立字据,现在女方在外面又找了另一个男人,所以两人发生争执,后男方强行把女方带回家,写了欠条。在争执中 男方不 小心误伤了女方,导致女方有轻微擦伤和淤青, 在派出所处理当天已交2000元钱,现女方又要求男方再拿出8000元钱还有把一万元的欠条还给她,请问男方应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1-05-09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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