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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女子合伙做生意因纠纷互相那扯,最后她用剪刀刺伤我胸部,导致我呼吸困难,血流不止,经医生诊断为血气胸。住院一周多时间出院。我们事发后我和她共同租的挡口被商场管理处收回。在我住院期间她没通过我同意就从租给我们当口的老板那里拿走我们共同的当口押金39000元正,还有我们共同的10000元款也在她那里。她现在在看守所里,据说人以出来了。那我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应有的钱和我住院的医疗费。目前预审大队对我的结果鉴定没出来也没通知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1-05-07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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