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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装饰公司与2015年12月19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于2016年4月20日竣工,2016年3月份二期工程完工后,发现瓷砖空鼓问题,让装修公司整改,不肯,说只要完工没问题就可以,我当时不同意,这时公司向我催要三期工程款,我当时觉得二期瓷砖都没贴好,怎么能交三期款呢?跟公司交涉多次,还是不肯整改,期间公司也给我发了催要第三期工程款的短信,但是我去缴款,因为房子存在问题没改.后来我耗不起,于2016年7月12日交了三期款,工程才开始复工.工程最后于2016年10月8日完工,10月9日验收发现大量瓷砖空鼓等问题,这时让公司整改,公司却说是正常的。于是我找了第三方验房公司,并出具了验房报告,并于2016年10月25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公司赔偿违约金和整改房屋,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提出反诉请求,请求判决我赔偿违约金,并说我找的验房公司不具备资质,理由是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向我发了催收第三期工程款的短信,直到2016年7月12日我才交了三期工程款。面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

其他 2016-11-08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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