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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城区弄堂里面有一栋旧房,其中楼梯口有一窗户因年久失修,现我将自己房屋所有权的外墙窗户在不改变原窗户结构,不改变原窗户高度、宽度,也不增加建房面积的情况下,仅将外墙向下打了(即向下延伸)约40公分(注不到半个平方米),但外墙窗户离地面仍有近1米高度,是否也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未办理是否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属违规建设?我无法理解!另外那条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规定了,公民将自家房屋所有权的窗户进行正常维修需要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又有那条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规定了,公民将自家房屋窗户进行正常维修(注不到100元)是否也属于兴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范畴,是否也也应列入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须办理规划 许可的的范围?

其他 2011-05-07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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