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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工厂工作了7年,(2005年4月份进厂的,直到如今)如今,工厂说要解聘我,只同意陪偿我3个月的工资,这样合里吗?并且,在工作的7年当中,我们的工作时间是白天每天9小时晚上加班是3个小时(早上7:30—12:00,下午是13:30—18:00,晚上加班是19:00—22:00),而加班也没给我们加班费,还会经常克扣我们的工资,在2008年以前是每年签一次劳合同,2008年以后就是两年签一次,因此,如今要解聘我,用人单位只同意陪偿我3个月的工资,请问律师,他这样陪偿合理吗?是不是应该陪偿我7个月的工资才对, ?并且,我可以跟他要回克扣我的工资和加班费吗?

其他 2011-05-07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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