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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工厂工作了7年,(2005年4月份进厂的,直到如今)如今,工厂说要解聘我,只同意陪偿我3个月的工资,这样合里吗?并且,在工作的7年当中,我们的工作时间是白天每天9小时晚上加班是3个小时(早上7:30—12:00,下午是13:30—18:00,晚上加班是19:00—22:00),而加班也没给我们加班费,还会经常克扣我们的工资,在2008年以前是每年签一次劳合同,2008年以后就是两年签一次,因此,如今要解聘我,用人单位只同意陪偿我3个月的工资,请问律师,他这样陪偿合理吗?是不是应该陪偿我7个月的工资才对, ?并且,我可以跟他要回克扣我的工资和加班费吗?

仲裁 2011-05-08 2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和我现在做的一个案子差不多。能赔几万没问题,建议面议。
  • 你好,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按照工作年限1年2个月的工资赔偿,另外可以主张加班费,但是超过2年的加班费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公司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 3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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