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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说下落不明,需要发几次公告判离婚

离婚 2016-11-11 15: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您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您说的发公告判离婚,是指公告送达吗?
  • 您好,如果下落不明的话,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因为根据不同的问题处理办法是不同的,我们有婚姻诉讼的专门律师给您解决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公告送达时间为60天。一般整个过程需要两次。
  • 你好,法院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就会视为送达,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请问对方失踪多久了,如果失踪满两年,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要了解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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