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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医疗服务站打针,不到五分钟起了药物反应,抱到医院抢救,医院给我下了病危通知书,孩子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三天,事后打针的医生对这事不管,我们告到定西市医疗事故服务处,给下来的结果是这不是医疗事故,只能算是用药不当,所有事故不用成但,我想问现在我该告到那里。

其他 2016-11-10 10: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打的什么药物呢???(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的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请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及封存主观病历(如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3)为保证案件诉讼质量,请委托医学律师代理诉讼。
  • 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患者有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此情形下,医疗机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你的陈述,鉴定结论对你不利。建议起诉到法院后提起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对该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不服,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先进行司法鉴定。
  • 你好,协商不成应当及时搜集保持证据法院起诉
  • 你好 ,用药不当也属于过错的,一样可以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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