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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9.12日早上骑电瓶车上班途中遇车祸,导致左脚第4第5跖骨基底部及骰骨骨折,对方全责,医疗费用都是肇事方负责的,住院44天,医院开的休息证明是3个月,对方车辆是阳光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只算我住院和休息时间一共按3个半月计算,做答应赔我18610(误工费和护理费按122一天计算)。还有工伤这一块,老板耍赖,直接说我已经辞工了,不承认这个工伤,烦透了。现在想求各位大神帮我指点一下,不胜感激,谢谢!

仲裁 2016-11-10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 你好,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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