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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转正的那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转正后第一个月公司还是按转正的工资发了,到三个月被告知不能转正,原因是刚转正又怀孕又要请产假,所以不能转正,要等产后上班了再转正,这种公司合法吗?

其他 2019-02-15 02:3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不合法的。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因为根据不同的问题处理办法是不同的,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公司以怀孕为由不予转正不合法,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考虑向劳动仲裁委仲裁。
  • 您好,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 建议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是不合法的,建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您好,当然不合法,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你好,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包括在试用期内,也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去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进行劳动仲裁。
  • 您好,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以怀孕为理由是违反劳动法的。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考虑投诉。
  •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先跟公司方面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武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
  •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法,你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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