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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0年3月11日先交了30%的购房款买了套经济适用房(开封正恒花园)开发商是开封正恒置业,买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书(交房日期是2010年12月底交付使用)。2010年10月11日开发商又通知我要再交50%的购房款,还说别的业主都交了。为了不影响大家我就去交了50%的购房款,但开发商没给我签正式购房合同,直到现在2011年5月6日了开发商还迟迟不能交房。这种情况下我就一购房协议书可以告正恒置业违约吗?通过法律能要求开发商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尚吗?

其他 2011-05-11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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