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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改完成后,只有名称和营业期限变化,需要到工商和税务部门以及银行做哪些变更,哪些章要重新刻,大致流程怎样,谢谢

其他 2017-11-0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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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3)企业的章程;(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  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对于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有下面几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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