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就职,目前是实习生,但是签的常规劳动合同,工资按月发,基本工资水平是实习生水平加绩效,目前我在该机构带了三个班级,其中一个班级人数过多,是校方授意必须容纳这么多人,导致一个家长觉得学生过多不易自己孩子学习要求退费,经部门领导决定,一旦开班后家长要求退费,无论是任何主客观理由,哪怕是搬家迁徙到别地,都要对带班老师进行工资处罚,经协商无效,主管部门认为这是规定,没有协商余地,哪怕不是由于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家长退费,教师都要担当这个责任为的是更好的防止更多人退费。请问,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要如何进行维权,此项规定没有写入劳动合同,而且该培训机构是加盟机构,主管方一直以总部标准为由不予以协商,但是我的雇佣合同跟总部一点关系没有,是和该机构加盟英语品牌的注册公司签订的。

离婚 2017-06-04 08:5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