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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王某向刘某借款,刘某说你让李某打借条,你还款,我就借给你。李某碍于面子向刘某打了借条,实际借款使用人王某在借条上写清了某年某月某日还款并签名,刘某同意后把现金交给了王某。还款日期到期后,刘某多次找王某要钱,但王某多次给刘某写了还款保证一直拖延还款时间,至今没能偿还。在刘某向王某索要借款过程中,刘某又让王某和他妻子给他打了借条(此借条包括王某的原来的一次借款),但李某不知情,最初打的借条没有抽回。现在刘某只起诉了李某,没有起诉王某。另外李某打的那张借条的还款日期距今两年半左右。李某应该怎么办?恳请答复,谢谢!

其他 2018-04-11 22: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还款。。。。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合同法》约定,借款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使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即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的,而且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中止。   如果贷款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和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达成补充协议。   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你需要举证两张借条系一次借贷行为,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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