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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位于西湖区沿光南路294号1栋5单元401室(毛坯房面积70平方米)2014年10月6日起租给毛文琪男士,月租金700元,开始几个月都能安合同付款,后来就陆陆续续付的款,最后一次付款700元是2016年4月17日,总的算来他只付了6300元,现在打电话他不接,我的房间还有他的货物。我想起诉他。张律师你说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6-11-15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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