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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又是我怜居又是我老板,对方是建筑小包头,我给他做工。后来他姨妈死了,他叫得几个亲戚要去看他姨妈,叫我开车送他们去,当时我说有事很忙,叫他找别人送他们去,他说,你就是怕吃亏,等一下我给你加点油,因为他是我老板又是怜居,平常关系又好,他都说到这份上了,我不好多说了,就去了,在回来的路途中出车祸了,对方他弟晕车,头和手都伸出窗外,所以在车祸发时把其手臂骨拆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对方和我是不是承在帮工与被帮工关系,对方是否有责任帮我承担经济陪尝?

其他 2016-11-12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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