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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是否全国通用

离婚 2016-05-11 22: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办理计划生育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 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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