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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从原单位(事业单位)辞职,当时与单位人事部门商定好档案暂时由单位代管,但今年7月,我向单位提出将我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遭到拒绝.理由是说我当年走时,还有些财务上帐未清楚--但又没有充分足够的理由或证据说清.真是烦人,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如何才能拿回我的档案,谢谢!

其他 2008-03-15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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