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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2006年初朋友来北京借用我的身份证在北京大望路中国移动的营业部办理了移动电话卡。由于朋友的工作原因于2007年初离开北京,当时来不及办理报停手续,之后把这事已忘记了,拖欠话费是我们不对。但一直都没有收到任何告知信函,时隔将近二年后的2009年1月9日突然接到移动公司营业员的电话说:“你已拖欠电话费800多元和滞纳金1600多元,一共2400多元了,抓紧前来办理,否则到法院告你。当时还不知道什么回事,经与移动公司营业员联系才知道是朋友的号码。经了解所欠的电话费是2007年1到3月份欠费额为800多元,同时移动公司已在2007年3月后终止了该号码的服务,重新办理了新的用户”。到目前还没有联系到朋友,我也是受害者,请律师专家在百忙之中给我指点迷津,该如何处理?谢谢!

调解 2009-02-21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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