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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病人在诊所输没中感觉病情没缓解,要求中止输液并由家属陪同去了大医院,到达医院时发生药物迟缓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家属说诊所未尽责,未在诊所抢救或陪同患者去医院,现诊所刚预装监控,刚录下了患者在家属陪同下离开的画面,请问该画面可以作为证据不?

其他 2016-11-22 12: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监控无用!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 (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3)为保证案件胜诉,建议委托医学律师代理。
  • 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
  •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的,
  • 该画面可以作为证据
  •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专业,你的描述不足以概括,请来电详细咨询,我们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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