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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美好超市将歌曲《快乐老家》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美好超市诉至法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1.6万余元。   原告音著协诉称,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2008年4月,音著协申请由公证处人员在美好超市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录音,其中包含《快乐老家》。   原告认为,美好超市未经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表演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应属侵权,要求判令美好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

其他 2011-05-08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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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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