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孩子是2008年3月17日出生的,我一直在家休哺乳假,2008年10月22日我的合同到期,单位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可是单位通知我2009年3月17日孩子满1岁就与我解约.单位这样作算不算未到合同期满与我解约,我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争议解决 2020-11-07 08: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的合同08年10月22日到期,单位可以不再续签,但因你在哺乳期,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单位不再与你续签,你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 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若还有不明之处可以与我联系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可以要求单位违约赔偿 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依法你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的,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