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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我这里咨询个问题。离婚是在河东区法院。 我大姐和他前夫在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判决书上写明了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是在判决书下达前,孩子被男方抢走。现在相当于是拿了一纸空文,没有得到孩子。 并且我姐在怀孕期间,得了甲流,花费五六万,还是早产。住院期间,男方家一分钱没出。这些发票证据都是提交到法院的。判决书也没有说明男方该承担的费用问题。 请问,现在我们该如何办,如果只想要回孩子要如何去做?要拿着判决书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如果要求支付治疗和生孩子费用该如何去做?

离婚 2015-05-01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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