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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可以让双方的个人财产泾渭分明之外,还有什么好处?做公证的话又有什么弊端?伤感情只是其中一点,还有什么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呢? 这个问题我希望可以尽快得到答案,谢谢……

争议解决 2018-04-25 18: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很多东西难说对与错,,,关键是两个人的信任与沟通,,,理性多一些就能接受,,,满意按采纳
  •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所以,担心若离婚个人婚前财产遭受损失,则需要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 个人财产公证需要做的事情: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 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承受能力不同、观念不同...,所以,你的问题其实没有人可以代替你回答,而是你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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