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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劝架而被打了一拳,两颗牙齿倾斜了约30度,当时感到头晕、恶心,血流不止,因为我居住在农村,当天就包车进了县城,到了人民医院牙科门诊部,可是当时因为缺少住院床铺,没有住院,第二天,我的脸肿了,四肢麻木,持续了六七天才有所好转,在这几天里每天都要乘出租车到医院就诊。因为是被人打伤的,医生不敢轻易的将牙齿拔掉,而是采取了尽量的恢复用夹板固定着。一个月后,经检查牙齿无法固定,造成了3度松动。 打人者(无文化的人)不但没有说声对不起,反而,应他自己的手有伤而诬陷是我拉他的手来咬的(他的手是因为用力过猛,手指肿了,手背被牙齿划了一个口,当时还有几个在场人,他不敢当着我的面说,也不好取证)。 因此,我想将其告上法院,做了司法鉴定,属于轻微伤。据我所知,轻微伤的赔偿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可是法院说:因为没有住院,只能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 请问: 1、我的这种情况可否视同于住院?法院的说法是否合理? 2、对打人者的行为,我应该怎样办?

诉讼 2009-02-19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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