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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网友2016-11-1521:26:53问题详情: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哺乳期是到明年的2月份,现在公司要解除合同,工作时间为六年三个月,我现在与公司签订的是不定期合同,合同中的薪资为底薪900加提成,每月开到手里为5000左右,公司提供五险一金,每个月的保险大概在1200左右,就是个人承担的部分,这种情况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赔偿我多少钱

行政诉讼 2016-11-16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单位目前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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